不是打蔣萬安就是對的
不是只要打蔣萬安,就一定是對的,打擊政敵而不擇手段,只有立場而沒有是非,這就會淪為極端,打爆1999,等於變相在癱瘓台北市,中間選民不會買單. 1. 如果已經啟動安全計畫,並採取保護措施,要求大樓管理人員強化門禁管理、禁止無關人員進入,阻隔可能危及女童安全之接觸,加上所有社區住戶都在關注這件事,認識這個女童,可以通風報信,就能防止女童繼續受害,而後續未再發現相關不當事件,那麼,女童所在的社區,就是最安全的地方,基本上,母親賣淫本就違法,在嚴密監控下,她很難再犯,這個社區的所有大人,都是社會保護力. 2. 機構的環境其實並不好,高壓、封閉、團體生活,而且並不自由,為了安全,對外聯繫受限制,缺乏一個主要照顧者,沒有媽媽、乾爸、乾媽,全都是陌生人,對一個10歲女童而言,就像丟去軍營一樣,對她的認知發展會產生不良的影響. 安置機構有安置機構的問題,最常見的就是適應不良,曾經有一個孩子,在家裡產生自傷行為,被送去機構以後,又開始割碗、試圖跳樓,因為「我我想回家,不要安置」. 機構附近的警察局,有一個特殊任務,「兒少安置擅離業務」,就是把這些想逃離機構的孩子再找回來. 很多人以為,離開會賣淫的媽媽身旁,到達安置機構去,是離開危險,殊不知,可能是從一個已經被改善的安全之處,跳入火坑. 小女孩自傷的原因是因為想離開媽媽,要安置,甚至對媽媽沒有保護自己而感到怨恨,可以理解,但她對所謂安置的資訊不足,大人也一直灌輸她「安置最好」的想法,而社會局得到的反應是「孩子不想去機構」,這表示她在這個決定過程反反覆覆,舉棋不定,受周遭的人所影響,她可能完全不知道自己要去的是什麼地方,社工的善意被解釋成傲慢、怠惰,最後在機構裡面待不住再度自殘的情況,可能會重複上演. 3. 社工的判斷沒有錯誤,未到SDM的安置標準,就不應該安置,安置是最後的處遇手段,就很像吃藥能治療的病不需要進病房開刀,除了床位有限,對病人也有害,現在因為大眾的誤解,欠缺心理衛生相關知識,以為凡事不管三七二十一,安置就對了,將母親視為嚴重威脅,必須母子分離,然後議員介入,不該安置的被安置,此例一開,等於破壞了社工的專業還有評判標準,本來全台灣床位只有3000,而每年有1萬多名受虐兒需要安置,台灣去年家暴案件通報近20萬件,安置機構卻只有約50間,安置量能嚴重不足,如果議員介入就能讓人插隊,排擠其他需要的人,這會成為另類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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