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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媽的,這裡又不是中國

  萬華me too事件,過了八個月,終於起訴了. 這是一件多麼不容易的事,因為,我知道這個過程,到底有多麼艱辛. 在FTNN的報導中,他們引用「地方人士」的說法,稱洪佳君是「小迷妹」,恭維加害者,然後刊出他們過去在性騷發生前,一起慶生的合影,說是「近日流出」. 「地方人士進一步指出,洪佳君的政治傾向偏藍,她計畫要在今年更上一層,想要爭取藍營市議員候選人門票」 甚至還特別強調她的政治傾向,說她要選議員,但她是無黨籍,後來選的是里長連任,這些事情,跟性騷擾根本無關,子虛烏有. 在民視的報導中,「環南市場OOO身陷性騷疑雲 地方人士反控『女里長恩將仇報』另有政治盤算」,在這個報導,加害者,變成被害者. 「許多當地居民、攤商出面替OOO抱屈,直言『O哥莫名成了風波受害者』」 「ooo平時待人熱情,不論男女,見面時經常以擁抱方式打招呼,這在市場與地方圈內早已不是秘密,且如果ooo是所謂的性騷慣犯,怎麼可能30年來都沒聽聞?」 「由於ooo個性海派、大方,社交方式較為熱情開放,但不代表會逾越分際。『o哥本來就是這樣的人,男生女生都一樣,大家都很習慣.』」 「部分人士認為,洪佳君近年積極經營個人政治聲量,而此次事件發酵的時間點,也讓外界產生不少聯想。『現在年輕選民很重視網路聲量,受害者形象往往容易獲得同情與關注。』」 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應該是過往媒體中絕無僅有的現象,一個女里長被性騷,居然有這麼多檢討被害者、護航加害者,甚至繪聲繪影描述被害者與加害者在性騷發生前,他們的關係,甚至赤裸裸地刊登過去他們互動的照片和影像,彷彿,在說著性騷擾不存在,是這個女生不檢點. 你可以想像一件事嗎?假設一個女兒被父親性侵了,結果媒體上,都在刊登她跟她父親去遊樂園玩,開心比ya的畫面,父女手牽手,父親送女兒禮物的畫面,這些性侵發生前,跟性侵毫無關聯的消息,然後說是「平衡報導」,是在報導「事實」. 這對被害者是多麼嚴重的二次傷害. 然後,這發生在講求新聞自由的台灣. 而最諷刺的是,這樣的「事實」,有兩套標準,在萬華me too事件中,「用擁抱的方式打招呼」、「熱情開放的社交方式」,用來強調合理化加害者的性騷擾,表示這是很平常的事,他對每個人都如此,但另一方面,用在被害者身上,卻變成是一種蕩婦羞辱,被媒體偏頗的呈現,讓人們責備她怎麼可以跟加害者靠這麼近. 其實,在新聞報導出來前,我就看過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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