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沒有反抗就是不勇敢


一名中國偏激女權痛批「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是辱華,因為她小說內容在羞辱中國女孩,根據是其中一段書中的渣男李國華給中國女孩雙倍小費的情節.

她說林碰雌性侵,消費女童,還是嚴重的性癮患者,認為她的小說是婚外戀黃文,她指控「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有無處不在的外貌描寫,認為作者不應該在女角色登場執著描寫她的美貌,甚至也不該提到性,她認為林沒有被性侵,只是婚外戀情告吹,只是想成為作家隨便寫點小說賺名聲,並堅持自己沒有檢討被害者.

她的影片一上架馬上被其他中國女性圍剿,她則與她們大戰起來.

老實說,不管什麼信念,偏激到一個程度就會與他反對的事物相重合,這種影片其實在要求一個「完美被害者」的形象,認為被害者不應該有慾望、愛情,只能單方面的憎恨,如果不符合自己的想像,就要對方離開被害者的位子,並開始無窮的抹黃和抹黑,否認被害者的受害經驗.

身為一個早期與「林奕含是小三作家」、「陳星是英雄」等鄉民大戰的騎士團,讓我誠懇的告訴這位中國女性,台灣檢方的論調有很大的問題,林奕含至少一開始是被性侵的.

南檢最大的漏洞就是以林在一間pizza店將陳星介紹給兩個好友,並在她們面前表現出親密的樣子,表示沒有性侵,然而,這個根據完全不充分,這樣的互動是極為不正常的,「是什麼樣的情形下,一個年輕女子會向兩位對該人陌生的好友介紹一名50歲的男子,是已婚身分又是自己的老師?」比較可能的情況是,該人做了某種傷害人的事,所以必須向被害者證明些什麼.

而根據林的好友美美的關鍵證詞,林在尋短前也曾傳訊給她,透露自己厭世情緒「I wish so much that i was killed the first time i got raped(我好希望在第一次被性侵時就死了)」.

林奕含被性侵這件事是存在的,但這些證據不足以定罪,台灣是一個無罪推定的國家.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是一個愛上誘姦犯的故事,它是一個類似斯德哥爾摩的情結,她舉出了一種存在已久但過去不曾被認知到的犯罪樣態,「誘姦」,這是一個古語,「有計賺唇勾而毀貞喪節」,用誘騙的方式實行強姦,這個過程是違反其意願或者有瑕疵的同意.

台灣也有類似的罪責,比如宗教性侵罪,神棍藉由誘騙女性,例如說要驅邪或者是淨化,如同統一教的教主那樣,要求發生關係,這過程看起來當下是合意的,但其實是一個違反意願的情境.

該條法規只適用在宗教上,但也代表著這種誘姦的犯罪樣態確實存在,只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法律,沒辦法去定義而已.

林的情況比較像第一次發生關係,是性侵,而後,以戀愛的迷思來覆蓋,因此產生後續各種無解的習題,最後使她走上絕路.

「房思琪式的強暴」,指的就是「喊不出聲音的強暴」,意即,在曾經自我否認事實下還必須努力說出事實,說出來的事實也不會有人相信,在維護尊嚴以及自我防衛之中,不斷迴避傷害又必須重現傷害的矛盾掙扎,只能不斷自責而被責問的強暴.

林的書絕對不是消費被害者,相反,她指出一種真相,一種拷問,一種掙扎,以及一種溫柔,對於被害者的溫柔,就算被害者被害後,產生感情和慾望也絕對不是羞恥的,書中關於性的摹寫,更反襯出加害者龐大的惡意-他們不會認為那是惡,是合理的求愛關係,所以可以一直不斷地做下去,滿足自己的獸慾,對象可以是各式各樣的女孩,林這本書就像一顆小石子,擋在他們慾望的路前,同時,也將所有受暴少女容納在自己的背後.

她不只是一名受害者,也是一名吹哨人,更是一名守護者,在台灣,她至少催生出《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案,規定補習班應揭露負責人及教職員工真實姓名;外籍教師必須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補習班人員若獲知有性侵害、性騷擾等情形,有通報責任,俗稱的防狼師條款.

她的死,除了是為了證明自己曾經受性侵的事實,同時,也是一種殉道,為了千千萬萬的女孩,無論是為了避免她們遭受性暴力,還是已經受暴的人,接住他們,向世人提醒她們的存在.

我是奉勸這位中國女孩,跳脫出儒教的保守觀念,講求貞潔觀念,恪守婦道,不能對伴侶不忠,貶抑性、去除性,認為性是一種不潔的陳舊觀點,應該將自身的遭遇與悲憤指向正確的對象-陳星,而不是林奕含,與她接住的,素未謀面的粉絲們.

神父在指出「房思琪式的強暴」這個現象時,除了遭遇厭女鄉民的攻擊,也遭受到來自女性的遷怒,事實上,我們除了在與這龐大的惡意進行鬥爭外,也在和另一個東西對抗.

那就是來自人性的認知偏誤,「完美被害者的影子」,性侵害的被害者,不能幫加害者做一頓早餐,在隔天早上,按照自己喜歡的方式.

你沒有反抗,就是不勇敢,你擁有愛人的能力,就是不純潔,br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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