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刑的真相
「2台人涉馬國詐欺恐受鞭刑」這則新聞我們看出了兩件事. 喔~原來有鞭刑的國家不只新加坡呀,馬來西亞也有呀,事實上,實施鞭刑的國家多半是中東和東南亞等第三世界國家,例如有馬來西亞、汶萊、印尼、卡達、沙烏地阿拉伯、奈及利亞、蘇丹、賴索托等非洲國家. 新加坡當然是個特例,不是落後國家,當然,他一路上受到的國際毀譽也不少,他著名的稱號是「亞洲的中東政權」,在國際上惡名昭彰. 新加坡不是民主國家,就連中國,也沒有鞭刑,美國更不可能會有,因為那都是伊斯蘭國家在搞的. 然後,為什麼這些台灣詐騙犯寧願去有鞭刑的馬來西亞犯案而不留在沒有鞭刑的國家犯案呢? 真的像藍委說的鞭刑具有嚇阻力嗎?可以防詐騙?這是第二件事. 關鍵在司法效率和公平性,司法不受信任的國家,嚴刑峻法也沒有用,因為鞭刑永遠打不到應該打的對象,權貴永遠不會挨鞭子,以印度來說,強姦罪很重,但強姦行為屢見不鮮,因為他們司法系統失能,即使女生去報案,也會拖好幾十年. 正如吳欣岱說的,「不相信司法又希望國家拿鞭子打人」,不信任一個體系,又希望它能執行最重的刑罰,這只代表著,問題不在重刑,而在於使司法使人信任. 新加坡就算沒有鞭刑,一樣可以維持他們的法令和治安,新加坡司法有一個要點,他們司法獨立性很高,承襲英美法系卻廢除陪審團制度,法官高度專業,確保他們不被民粹左右,他們的理由是認為普通大眾容易受情感、偏見或媒體報導左右. 這點來看,跟台灣痛罵恐龍法官的情況,國情不同. 新加坡2025年WJP的法治指數排名第16,僅次於日本,前面是北歐國家,他們的特點是強效執法以及極高的行政效率,以及法院數位化,它大幅縮短訴訟週期,它法律執行迅速,不會因行政官僚或司法積案而拖延. 但它的弱點就是對政府完全沒有約束力. 所以我們知道,它的優勢不在於鞭刑,而在於效率,尤其是民事方面,他們提倡合約精神,確保每一個國際投資者能公平對待,迅速的解決商務爭端. 新加坡的判決充滿高度一致性,不會因政權更迭或民粹壓力而突然改變解釋. 人們以為新加玻的司法有效,是因為鞭刑,恰巧不是,他們的優勢反而是排除一些立委或民間民粹的提案,去改變法律. 新加坡有一個非民選機構PCMR,審查國會通過的大部分法案,以確保這些法案不歧視任何種族或宗教群體,防止民意多數暴力. 新加坡說穿了,鞭刑只是表象,排除民粹的干擾,法律崇尚菁英和專業,是一個特殊的系統. 新加坡的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