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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生沒有特權

  女老師被特生刺傷失明事件,看到一堆講歪理和偷渡仇恨的,包括什麼「把特殊生都驅逐出普通班」、「特教生都享受特權」、「社會不需要融合教育」、「情緒障礙不是智障,不敢打館長只針對女老師」、「普特不該融合,特教班不能只收中重度」、「特教生在家自己教」、「特教學生統一安樂S」、「情障生就是故意的,屢勸不聽就應該撲S」 或者一直跳針指控「你就是在檢討被害者」,種種無知的言論,令人懷疑這些人是不是更應該被社會隔離,你不要融合教育,至少不要推崇北韓教育學派. 簡單說明一下: 1. 融合教育不是理想,是現實,也是構成特殊教育的基石,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為了讓身心障礙者能夠不受歧視、機會均等的享有『教育權』,各國政府應致力推動融合教育制度。」 講的就是「平等受教權」以及「尊重個別差異」,讓身障生融入學校,與其他學生一起成長,這已經行之有年了,不論是資源班還是特教班,或者是特生跟普通生一起升旗,逆向融合,普通生去參觀特教學校,這些都是融合教育,融合程度的差異而已,你硬要把特殊生全部隔離出去,只能在特教學校,不能跟普通生在一起,聲稱什麼「不是所有學生都必須留在普通班」、「特殊生自己有問題就不要讀一般學校 去專門學校讀」這基本就是北韓教育學派,妥妥歧視,是反教育. 台灣最早的資源班從民國64年開始,那時就是融合教育了,某些人的想法不要連戒嚴時代的教育都不如. 2. 教權就是知情權,指出代課老師應該被告知工作場合安全資訊和進行合理安排,這不是在檢討被害者,這是在保障被害者權益,指出特殊生教法和普通教法的差異,例如讓該生上課時可以走動,這也不是在質疑被害者教育專業,這是在預防傷害產生,鬼扯要有限度,只要被告知該生存在,該生問題行為的應對方法,一般老師也可以做到教育特殊生,在普通班場合. 讓情障生如ADHD(注意力不集中俗稱過動)等,上課可以走動,這從來不是什麼稀奇事,或犯什麼天條,這是教育現場的日常,每天都在發生,ADHD無法久坐、常會離開座位,這是由於腦傷的影響,屬於不能克制的狀態,不是故意的,如果害怕干擾課堂秩序,也可以請他去走廊走動,在教室座位後面走動,如果不希望他走動,也可以安排在自己的桌上玩玩具,這其實就跟上課時內急想上廁所一樣,有需求時舉手跟報告老師,他們智力正常、人格也正常,完全可以聽從老師指令,解決需求,將課堂干擾降到最低,並且和普通生一起學習,他的頻率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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