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刑通過,台灣恐成亞洲塔利班
國民黨現在是以反詐騙來包裝鞭刑提案,民眾支持的是反詐騙,不是贊成鞭刑。 因此提的對案應該是,反詐騙的公投提案,用真的反詐騙,來凸顯假的反詐騙,民進黨是反詐騙,國民黨只是挺鞭刑. 而不是提一個叛國、通敵、共諜也要鞭刑,做球給對方打,造成自己人內亂,不只被罵縱放性侵、詐騙,還被罵是挺鞭刑,鞭刑剛好打民進黨共諜. 這種訴諸對立的提案,不只無效,也傷害民進黨的價值和形象. 我們支持者真正說的是「選舉輸了,連人權也不要了」、「當一個政黨放棄自己所選擇的價值與理念時,這政黨就廢了.」、「為了選舉而選擇背離自己所選擇的價值,這不是我認識的民進黨」、「今天拋棄了人權,明天是不是要拋棄抗中保台」、「『國家都要沒了還在談人權』這樣到底跟中國有什麼差別」 鞭刑的國際代價、法律問題、修法難度、執行困難、造成的社會問題,民眾完全不了解,只是因為新加坡有我們也要有,甚至不懂鞭刑的過程是什麼,這只是國民黨在操弄資訊落差,民眾在一無所知之下,將台灣推上懸崖,而民進黨有人還以為這就是民意,甚至連個民調也沒有. 民進黨有些人現在好整以暇,置身事外,覺得民眾想過就讓他過,須知,現在的情況是,國民黨提案要民進黨執行,在民眾不知情的情況下,在過程中,若民進黨不反對,還在那幸災樂禍,必然會使中產階級和進步選民失望而去,最後,實地施行後,造成的民怨,還是由民進黨來承受,鍋還是由執政黨來背,萬一政黨輪替,變成國民黨擁有鞭打台灣人的法律權力. 新加坡的鞭刑用於台灣,問題在哪?舉例來說,新加坡鞭刑有包含非禮罪, 「1993年,一名18歲青年犯下非禮罪(在電梯中摸大腿或是女性下體),當時的首席法官楊邦孝不僅駁回了他對六個月監禁判決的上訴,還增加了三下鞭刑.」 「根據新加坡法律的判決先例原則,對於那些在非禮女性的案件中觸摸受害者私處的犯人,法院將判處至少九個月監禁和三下鞭刑。」 楊邦孝表示:「不是年輕和智商不高者,就可以到處非禮女性,犯下非禮罪的下場只有一個,就是必須挨鞭.」 非禮罪是類似性騷擾的罪名,重點來了,這有沒有類似日本「癡漢冤罪」的情形發生?也就是反過來利用性騷擾,誣陷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只憑單方面的言詞就定罪. 有的,在新加坡,有不少被判非禮罪甚至性侵罪而後來上訴被推翻的案例,而他們一開始被判有罪是被處以鞭刑,更遑論是否有白白挨鞭的情形,新加坡不是民主國家,黑箱的政府也不會跟你說.注意,以性騷擾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