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ap被告事件

 
我反對雷虎公司去提告cheap,就像當初我反對cheap去提告只是影射的網路鄉民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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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cheap粉們能明白,神父的標準一致,以及網路言論自由的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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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覺得什麼事都要用司法解決,講求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報復,嚴刑峻法的硬道理,也要想像這樣苛刻的標準,是不是也會施加在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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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在那之上還有人與人之間的默契和約定成俗,互不侵犯的底線和互相容忍的社會法則,而自由,建立在確保最低的信任關係,而不是最高的毀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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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緊縮待人處事的原則,自然也會墜入同樣的零和遊戲規則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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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他不要再隨便說發辛辣言論被反駁就是抄家了,真正會抄你家的金融大戶是存在的,而那絕對不會是要看人民臉色,被當成沙包的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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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二比較大要低頭的邏輯,不適用現代社會,你永遠不會知道自己是不是老二比較小的那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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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為有不相信弱肉強食的文明人存在,才能保住每一根長短不一的老二,brother.



老實說,我覺得cheap滿可憐的。

他被告的證交法這條罪,可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這是真正的抄家。

然後當初那些罵青鳥為他拍手叫好的鄉民,不是幸災樂禍,就是落井下石,只有反對他的神父反對雷虎提告,下面也都是一片教訓他的聲音。

只能說世態炎涼,業障太重。

無法認同這種弱肉強食的邏輯,br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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