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刑通過,台灣恐成亞洲塔利班
國民黨現在是以反詐騙來包裝鞭刑提案,民眾支持的是反詐騙,不是贊成鞭刑。
因此提的對案應該是,反詐騙的公投提案,用真的反詐騙,來凸顯假的反詐騙,民進黨是反詐騙,國民黨只是挺鞭刑.
而不是提一個叛國、通敵、共諜也要鞭刑,做球給對方打,造成自己人內亂,不只被罵縱放性侵、詐騙,還被罵是挺鞭刑,鞭刑剛好打民進黨共諜.
這種訴諸對立的提案,不只無效,也傷害民進黨的價值和形象.
我們支持者真正說的是「選舉輸了,連人權也不要了」、「當一個政黨放棄自己所選擇的價值與理念時,這政黨就廢了.」、「為了選舉而選擇背離自己所選擇的價值,這不是我認識的民進黨」、「今天拋棄了人權,明天是不是要拋棄抗中保台」、「『國家都要沒了還在談人權』這樣到底跟中國有什麼差別」
鞭刑的國際代價、法律問題、修法難度、執行困難、造成的社會問題,民眾完全不了解,只是因為新加坡有我們也要有,甚至不懂鞭刑的過程是什麼,這只是國民黨在操弄資訊落差,民眾在一無所知之下,將台灣推上懸崖,而民進黨有人還以為這就是民意,甚至連個民調也沒有.
民進黨有些人現在好整以暇,置身事外,覺得民眾想過就讓他過,須知,現在的情況是,國民黨提案要民進黨執行,在民眾不知情的情況下,在過程中,若民進黨不反對,還在那幸災樂禍,必然會使中產階級和進步選民失望而去,最後,實地施行後,造成的民怨,還是由民進黨來承受,鍋還是由執政黨來背,萬一政黨輪替,變成國民黨擁有鞭打台灣人的法律權力.
新加坡的鞭刑用於台灣,問題在哪?舉例來說,新加坡鞭刑有包含非禮罪,
「1993年,一名18歲青年犯下非禮罪(在電梯中摸大腿或是女性下體),當時的首席法官楊邦孝不僅駁回了他對六個月監禁判決的上訴,還增加了三下鞭刑.」
「根據新加坡法律的判決先例原則,對於那些在非禮女性的案件中觸摸受害者私處的犯人,法院將判處至少九個月監禁和三下鞭刑。」
楊邦孝表示:「不是年輕和智商不高者,就可以到處非禮女性,犯下非禮罪的下場只有一個,就是必須挨鞭.」
非禮罪是類似性騷擾的罪名,重點來了,這有沒有類似日本「癡漢冤罪」的情形發生?也就是反過來利用性騷擾,誣陷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只憑單方面的言詞就定罪.
有的,在新加坡,有不少被判非禮罪甚至性侵罪而後來上訴被推翻的案例,而他們一開始被判有罪是被處以鞭刑,更遑論是否有白白挨鞭的情形,新加坡不是民主國家,黑箱的政府也不會跟你說.注意,以性騷擾案件來說,儘管有鞭刑,強制猥褻罪新加坡仍然比台灣還多,而新加坡的鞭刑,只打男,不打女,因為他們怕會妨礙女性生育,這除了是男女不平等,也是在把女性當成生子機器而已.
1994年,也有美國少年因塗鴉、戳破輪胎、打破車窗被處以鞭刑6下的案例,這在美國根本不可思議,美國總統柯林頓譴責「過於嚴苛且不符合人道原則」對新加坡施壓,但鞭刑仍照樣執行,從那天起,新加坡被稱為「亞洲的中東政權」.
另外,在新加坡,偷拍、外流私密照片也是要鞭刑的.
好了,假使台灣實行鞭刑會是什麼情況?必須要知道的是,實施鞭刑的國家不只新加坡,大部分是在東南亞和中東等信奉伊斯蘭的國家,也跟他們信奉因果報應、以牙還牙的教義有關,這也是為什麼美國,或者是反左的川普,絕對不可能支持鞭刑.
有馬來西亞、汶萊、印尼、卡達、沙烏地阿拉伯、奈及利亞、蘇丹、賴索托等非洲國家.
除了新加坡和阿拉伯,這些國家多屬於落後和第三世界的國家.
台灣如果採用鞭刑,將會是「世界民主國家的首例」
「世界民主國家的首例」
「世界民主國家的首例」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這些實施鞭刑的國家,大多是延續殖民時代的法律或是基於宗教傳統,而非在進入現代民主法治後才「創造」此一刑罰,台灣實施鞭刑屬於「無中生有」,屬於「原本沒有鞭刑的國家,在修法後正式採用」的罕見案例.
那世界上有沒有「原本沒有鞭刑,後來自創」的國家呢?還是有的,就是阿富汗.
他是現代國家「從文明回到蠻荒」的經典例子,在阿富汗共和國時期,因為國際法和兩公約,並沒有鞭刑,直到「塔利班」2021年上台,實施伊斯蘭教法,通姦、偷竊、飲酒實施鞭刑,在2024年,3月24日,宣布恢復針對通間女性的公開鞭刑和石刑—
「我們將鞭打這些婦女…我們將當眾用石頭砸s她們。」
如果說,新加玻是亞洲的中東政權,台灣可以說是「亞洲的塔利班」,因為新加坡好歹是延續殖民制度與傳統,你可以說是守舊、保守,台灣可是從「亞洲民主國家燈塔」直接學習古老殘酷的刑罰,回到落後野蠻的時代,比新加坡還嚴重,屬於一種文明倒退.
可以說,是一群「已知用火」的人,突然想回去當泰山,回到吃生肉、丟石頭、狩獵採集的長濱文化.
此例一開,先吃一頓國際人權組織譴責是一定的,違反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將會影響國際地位、使台灣加入國際組織難上加難、甚至影響免簽證待遇. -引自Chin Jung-Gong
另外,台灣國際人權排名倒退、「Taiwan can help」名聲受損,還可能會被歐盟制裁.
所以人權、兩公約重不重要?這並不是兩三千字的白紙一張而已,那是文明世界的象徵,他有實際的影響力.
你不想被國民黨罵,那就等著被世界上所有文明國家的人罵,不只如此,台灣過去,蔡英文時期累積的形象,賴政府外交拚來的名聲,「亞洲國家民主燈塔」也將一夕之間毀於一旦.
這也是國民黨提案的目的.
那民進黨也提案「共諜鞭刑」是怎麼回事?這叫聰明反被聰明誤,民進黨也提案鞭刑,不管是基於何種目的,因於各種理由,都比國民黨還嚴重,因為民進黨是執政黨,在野黨喊喊就算,執政黨有人提出,哪怕只是個小人物,都代表有實際實行的可能.
最重要的,本來應該反對的,變成贊成,不論是贊成哪一種鞭刑,都在使鞭刑合理化,「使反對陣營的人無法反對」、「失去反對的動能」.
「不要在選前半年就在基層被打成我們反對了!」
這句話的意義在於,約束民進黨員不能站在反對的立場,而原因,是為了選票.
你連反對都沒得反對,應該反對的民意代表,被下了制約,「反對就沒有選票」,反對陣營失去主要能發聲的代表,說明反對原因的人,能動員反對的力量,將會使鞭刑議題,只剩下單方面的說法,壯大鞭刑公投的支持度,使鞭刑更容易通過.
這叫直接落入對手的圈套.
「票多的贏,票少的輸」、「價值不重要」,這已經假定鞭刑公投是多數民意,還沒開始公投,就已經先認定為輸,沒有公投或是民主的議題是這種邏輯,此風向一吹,反對方更沒反對的理由,是在幫對手的鞭刑添加火力,自動消除反對的聲音.
我亦反對「政府是負責打人的,何必幫忙想太多?」,將鞭刑議題當作社會實驗,「拿新聞告訴他們這是藍白的訴求,國人也不太反對,這樣就算了。」這種不負責任的說法.
這除了象徵政府失能,也有瞧不起選民的意涵,對民進黨本來低落的形象,喪失的選民信賴,毫無幫助,只是在同溫層自嗨而已,最終,受到實際損害的,仍然是民進黨,仍然是台灣.
政府,並不是負責打人的鞭子,因為我們是民主國家,早已脫離威權時代.
這些種種說法,也會誤導民進黨支持者無腦挺鞭刑,以為可以報復藍白,而流於極端化,但大罷免32:0已經告訴你,無論是在政治攻防、輿論場、選票上,這種方法都是行不通的,產生的副作用反而無窮,你以為教訓別人,結果都在教訓自己.
當人們喊「國民黨竟然要推鞭刑!」,開始提出反對的時候,國民黨可以好整以暇的回答「民進黨也支持」而使反對者反對無力,而將來鞭刑如果出了問題,被國際譴責的時候,國際也會看的是實際的執政者、施行者,不會是一句藍白的訴求就可以帶過去.
因此,民進黨不應該以任何形式,替國民黨的鞭刑進行背書.
民進黨應該做的,是集結反對的力量,提出反對的聲音,「鞭刑不符合人權」.
民進黨如果不做,也有其他小黨會去做,至於相信人權的選民,我想在台灣仍然是多數,你可以不要這些選民,一句「國人也不太反對,這樣就算了」,無視反對鞭刑的聲音的存在.
鞭刑的過程是怎樣的?行刑人會先助跑,然後由人高馬大的獄警來執行,一鞭子,全力打在你的屁股上.
但也不一定會打得準,畢竟人不是機械,難免有漏網之魚,犯人會在腰部間綁著一個軟墊保護腎臟和脊椎,這也暗示著,失準的下場會是如何.
使用的藤鞭,行刑前,前端三分之一會先浸泡在水中一個晚上,確保他變得更柔韌,打起來更痛,甚至有傳聞是泡馬尿或特殊藥水.
「行刑官使盡力氣揮鞭而下,當藤鞭打中犯人的臀部時,皮膚會裂開,先是出現一條白色裂紋,接著滲出鮮血。」
一份新加坡律師公會的報告寫到.
「他的臀部到處都是鞭痕和深深的裂傷,令人震驚.我的女助手和我一起探訪,她看到後幾乎暈倒.他的傷口非常深,不僅仍在流血,還有多層皮膚和肌肉露出。他們沒有給他包紮傷口,只給了他一塊毛巾蓋住臀部。他不能長時間坐下,所以一直站著.」
新加坡人權律師拉維採訪英國受刑人袁葉明的說法.
鞭刑時,一邊報數,一邊打,鞭打之間大約間隔10至15秒,如果受刑人太多,會換人行刑,確保每一下都用盡全力,鞭刑時旁邊會有醫生,但不是為了治療你,而是在你昏迷時,把你弄醒,繼續挨打,或者確認你是不是假昏迷.
鞭刑時,不會封口,後面排隊的人聽得到前面的慘叫聲,很多泛人擔心的不是被打,而是失去尊嚴-被打的時候,鞭子尖端會畫過皮膚,噴出鮮血,而打了第三下,傷口再被揮中,又流出更多的血和瘀痕.
許多人在鞭刑過程中大小便失禁,失去知覺,他們害怕忍不住流出淚來,慘叫聲讓自己像個小孩,這會造成他們一輩子的心理陰影.
鞭刑後,犯人不敢洗澡和大小便,蹲下大便的時候,傷口就會裂開,他們甚至不敢穿褲子,因為衣服的布料會和傷口黏在一起,一點磨擦,就血肉橫飛,彷彿再度被鞭打一次.
他們睡覺時,不能用躺的,只能側臥.
鞭刑的留下的疤痕,是永久的,具備不可回復性,那也是一種人格的羞辱,去不掉的標籤-跟刺青一樣,脫掉衣服,喔,人們知道你受過鞭刑過.
他可能會被做標記、工作不被錄用,遭受歧視,甚至再去犯下一次罪,因為早已經被社會性死亡了.
台灣,是亞洲民主的燈塔,是一個講究人權的國家,中華民國的法律,從來不曾有鞭刑,就連國民黨來台,二二八與白色恐怖,對台灣人實施酷刑拷問,也從來不敢將鞭刑寫入法律之中.
政府的確是負責打人,他可以是配合人民的要求,施虐罪犯,也可以淪為政敵之間的互相糾舉,更可以是威權國家,用來控制人民的道具.
台灣如果創立鞭刑,說白了,比戒嚴時代的國民黨還要誇張,不但是世界上從民主倒退回威權的首例,更是對於民進黨先烈們,受難者們,那些曾經挨過獨裁政權鞭子的受刑人的,一種嘲諷,他們從無中生有,爭取來的民主、自由、人權,的一種羞辱.
想想美麗島事件.
受刑人蔡精文被用皮鞭抽打、被吊起打聾、吃鹽水飯二十天;蔡有全,被毆打至呼吸困難、下腹受傷、拉頭撞牆、半蹲;林義雄,被用香菸燙臉,燒鬍子,陳菊,被呼巴掌.
「如果不合作,就把你打成共產黨!」
共諜鞭刑,國安法鞭刑,彷彿和當初他們的影子重疊了.
而讓他們逃過死劫的,就是國際法、兩公約,美國的壓力,和國際的譴責,至此以後,民進黨出現了一堆人權律師,抗爭也必講人權,人權,成為民進黨的神主牌.
沒有人權,就沒有國家.
如果你不想成為亞洲的塔利班,還記得前人們受的苦,他們用皮肉的痛苦,掙來的民主,請一起反對國民黨的鞭刑公投.
因為,我們是小國小民,但我們是好國好民.br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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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玫瑰:台灣獨立本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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