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世就是力量
Iwin事件目前表態的政治人物:
DPP:沈伯洋、林亮君、吳崢、黃捷、范雲
SDP:苗博雅
KMT:徐巧芯
DMC:黃國昌
看到有少部分人說什麼范雲提案的,范雲很雷,范雲是豬隊友等等,這其實是中了藍白的政治操作而不自知.
在我看來,反而要注意黃國昌,加蔥加過頭,變成討厭民進黨的鬥爭,敵我對立,使議題失焦,讓acg愛好者的訴求被模糊焦點.
對於范雲的獵巫,來自八卦版一篇文章「范雲修條文 讓iwin能無限膨脹毀滅動漫」把范雲入罪成「導致台灣二次元毀滅的推手」,這是典型的假訊息.
當時簽法條的不只范雲,還有其他人,兒少法36條修法是三黨共識,范雲解釋得很清楚,「當時都在講防止受害者二次創傷,二次元沒有受害者,對於現在(下架)做法不能接受,並非立法時對於這個制度的原意.」這是個重要線索,這段話也將會成為acg支持者捍衛創作自由的重要依據,若觀看在場討論,幾乎聚焦在現實兒少,而沒提到二次元,而當中范雲和王婉諭提出的建議是最接近防止兒少法侵犯二次元的,范雲希望能拿掉「引起性慾或羞恥」的「羞恥」,王婉諭則認為「足以引起羞恥其實是增加了性的污名化」.
范雲提到,「當時提案主要針對『有真實受害者』的性私密影像散播,例如她當時主張,為了讓被害者即時得到保護,要求24小時內下架性私密影像,『真人因為有受害者,才要緊急下架.』」
她甚至比黃國昌還早表態,大概是當中所有委員態度最清楚的,如果當初的提案人,都認為當時的修法是為了「真實的受害者」,而非「虛擬二次元人物」那麼,衛福部擴張解釋該法的行為,就毫無正當性可言.
范雲,是acg支持者的最佳隊友.
Iwin事件,可以分為兩個層次,第一是衛福部曲解法令的問題,第二,是該法規本來就模糊不清,任人解釋,這是歷史共業.
在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六簡字第340號,有人在露天拍賣販賣「老師什麼最討厭」,未作適當隔離措施,被罰了一萬元,但法官不認為違反兒少性剝削,「解釋上自應以『未滿18歲之自然人』為規範對象,始符合前開立法宗旨」,「該圖畫內容中之角色均係虛擬人物而非自然人,亦無積極證據證明屬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照片」.
然而,在「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7年度上易字第45號判決」中,被害人將珍藏的漫畫「正確的性教育」、「清一色是童貞」放在露天成人專區上販售,被警方海巡發現,警方購買了小本本以後再把對方抓捕,法官卻宣稱「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項之『圖片』修正為『圖畫、照片』可知,上開條文係基於保護兒童及少年之目的,避免觀看兒童或少年色情圖畫、照片之人,於觀看後採取實際的行動去傷害兒童或少年,應認該色情圖畫中之兒童或少年縱使是虛擬人物,亦屬於該條規範之對象.」當時引起了軒然大波.
這起案件,最啟人疑竇之處,除了被害人不是商業販售,純粹是個打工的工讀生,在網路上販賣8本收藏,並且尊守了法令,有適當隔絕,放在成人專區,原本無罪,二審仍然被以「特別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決兩個月,而法官研判虛擬角色是兒童的依據,是因為台詞中「請問~你還是國中生吧?你曾經和女生發生過關係嗎?」漫畫內容並非是女童,而是男童,男主角是中學生,然後跟成年女子發生關係.
這可以說是兒少性剝削條例的第一次「出軌」,突破了虛擬與現實的界線.
如果以法官的邏輯「避免觀看兒童或少年色情圖畫、照片之人,於觀看後採取實際的行動去傷害兒童或少年」,他預設犯罪的對象,是女性加害人,女性加害者看到了男性向的同人本,會去性侵男童.
這,就是該法令曲解的不合理之處.
我們可以這麼說,原本的兒少性剝削存在著漏洞,原本要保護真實兒少,卻被挪為他用,進行思想審查,道德檢肅,如宗教國家般訴諸於純潔,企圖「矯正」大眾腦內的慾望,維持「意識形態百分之百的純潔」,這已經超越了最低道德的法律,所應該規範的範疇,並有假定自由人為預備犯的味道,羅織入罪,彷彿戒嚴時代,查緝禁書的邏輯.
這就好像人們設計了防水膠布,用來貼在水瓶的裂縫處,防止漏水,有人卻將它貼在人們的肛門上,用來禁止人們產生性慾.
也像是一群衛道人士,把用來保護學生避免被性霸凌的規範,到處入人以歧視之罪,企圖矯正社會,博取一種優越感.
天生萬物是美好的,一經人手就變壞,為何?直覺式思惟,情緒化的入罪,打著正義的名目,自認為絕對的正確,讓人難以反駁,事實上,是懶於思考的關係,這,就是華腦.
Iwin事件,就是有問題的舊法,與新時代的需求,新法,產生扞格,在裂縫中誕生而出的怪物.
隨著不當的曲解,原本有問題的,問題更加擴大到覆蓋每一個人,原本沒問題的保護兒少,被挪用去制裁無辜的人,成為被利用的處刑人.
如同靈魂被放在服從的天平上,成為阿烏拉的斷頭騎士,毫無自主地將劍揮向同伴.
藉由修法,原本的矛盾會越來越清晰,修法的人以為是修真實兒少,結果修到虛擬人物,舊法涵蓋到虛擬人物的問題和曲解,原本的模糊地帶,會藉由修法,讓原本的瑕疵成為徹底落實的災難.
隨著網路興起,從網路開始直通到未成年的邀約、詐騙、交易,無孔不入,對於保障未成年者的權益,法條勢必有加重、加嚴,擴大範圍的需求,如同犀牛角一樣,「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從源頭管理,當未成年的性影像,從拍攝、製造,擴大到散佈、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售,都入以罰則,就會增加這個犯罪鍊的犯罪成本,n號房裡,如果連觀賞者都付出代價,那麼始作俑者就不會再提供性影像,使未成年被害,沒有需求,就不會有犯罪.
所以法條未來可能會進展到連持有兒少私密照都會有罪責,然而問題在於,這跟虛擬人物一點關係也沒有,完全是不同邏輯.
這也造成了一個現象,加深兩群人對立與拉扯,他們一起為了一種不相干與莫須有,陷入了冗長而無止盡的爭端,而其他人可能都無法明白他們在說什麼,說不清楚,這個誤解的結,處刑了兩個女巫,第一個,就是無辜的acg愛好者,第二個,就是想保護兒少的人.
無辜的acg愛好者,被冠上戀童癖之名,成為犯罪預備軍,被加以歧視,而原本只是想保護兒少的人,因為法條被拿去挪用,被認為是帶來不幸的女巫,而被敵視.
無辜的acg愛好者,被冠上戀童癖之名,成為犯罪預備軍,被加以歧視,而原本只是想保護兒少的人,因為法條被拿去挪用,被認為是帶來不幸的女巫,而被敵視.
這個誤解的結,會使得想修法、保護兒少的人,越修越修不下去,因為法條綑綁的不是加害者,而是牽連無辜,這個結會成為保護兒少的阻礙,因為你將虛擬人物也一併算進去,這個結,會成為法國的斷頭台,當一群腦袋直觀的人,硬要修這個法,認為在貫徹保護兒少的正義,這麼重的法條,就會去抓捕、重刑,根本沒有犯罪的人,讓犯罪者在一旁竊笑,用根本不存在的正義,施暴於萬物.
我們可以想像一種宗教罪正在成立,布魯諾被判處了「奪走瑪麗亞童貞性之罪」,在鮮花廣場被處以火刑,而他被燒了,地球仍然如實的轉動.
就算你把虛擬創作「足以引起性慾之羞恥圖畫」全部都一網打盡,真正的犀牛,兒少仍然持續被傷害,這就變成了我禁止獨角獸的傳說,以為獵人就會停止獵殺犀牛,自以為完成了動物保育一樣,是不相干的謬誤.
你不會抓到盜獵者,也不會抓到那些收藏家,你只會抓到一堆詩人、作家,相信獨角獸存在的人們.
一個最簡單,最直覺的答案即是,獨角獸根本就不存在.
所謂華腦,說穿了,就是「自以為」而已.
兒少剝削法之足以引起性慾之圖畫,百分之百絕對指向自然人,原理跟犀牛角一樣,無論是聘僱兒童作為裸體模特兒,或者是將對未成年的性犯罪過程,描繪成具體人格以羞辱、營利,侵害其人格,導致心理創傷,毀損其名譽,影響其成長歷程,說到ai,也絕對是指向把真人照片拿來當作別人的創作素材.
他們的用意,也是在阻止需求和提高犯罪成本,斬斷產業鍊,進而預防犯罪發生,絕對不是奇幻的,虛擬的人物.
「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及羞恥」,在刑法上有一定的標準,在「客觀」、「常識」裡,在真人情境跟虛擬情境又是完全不同的「語境」,你只要想像犀牛跟獨角獸形象之不同,在犯罪的角度,未成年兒少擺出性感撩人的姿態,是為了營利,是賣肉的行業,虛擬人物,擺出性感撩人的姿勢,是角色本身的屬性,是賣萌,舉個例子來說,一個未成年少女擺出性感的姿勢,跟芙麗蓮擺出撩人的樣子,是完全不同的意義,前者會產生性興奮想與之性交,後者,是利用性興奮達成一種致幻的錯覺,傳達角色的魅力,因應劇情需要.
若照衛福部對於法條的曲解,恐怕芙麗蓮這個一般向動畫本身,都有被禁絕的可能,因為涵蓋在那種邏輯的範疇裡,因為動畫裡太多賣萌的橋段,而芙麗蓮這個千年妖精,被認為是未成年.
將真實人物的「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及羞恥」,套用在虛擬人物的「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及羞恥以及萌的使人燃燒」,本質上,就是一種誤用.
人們以為是將對未成年產生性慾的抓去關,其實不是,你是在把對角色產生「萌」念頭的人抓去關.
慾望幼態,跟慾望幼態化,是完全不同的事情,二次元創作屬於後者,人性之中慾望幼體,想跟小孩做愛的慾望,也就是學者高玉泉所謂的邪惡(evil in itself),人們欲從慾望本身去除的不潔的東西,跟新時代,人類進化後的產物,將慾望轉化,賦予其新型態的意義,萌,是兩碼子事,萌更趨近於一種普遍生物性的本能-幼態延續,也就是人類這個種族,本身就是幼態化的,延遲或減緩發育,保持幼體特徵,以此成為一種審美「兒童期的延長和成熟期的延遲」,女人說想要青春,男人想要延緩衰老,這就是「幼」,頭部大,四肢短小,大眼睛,不強調性徵,這在東方人種尤為明顯,是生物進化的趨勢.
貓、狗、水獺甚至寵物,都進化成這種幼態,因應人類的需求,擺出「可愛」的樣子,他們都具有幼體特徵,長成你想要的模樣,這是為了生存,也接近一種馴化作用,當這些動物標誌了無害,不具有攻擊性,而且保存幼體,就能刺激人們的保護欲,喚醒人們育兒的本能,使其產生情感連結,喚起同理心,產生家人和同伴的隸屬關係.
這些幼態的特徵,就是大眼、大頭、短鼻,我們可以看見acg人物,正在利用這種自然界的特徵,創作出虛擬的人物,與其說,他們的藝術摹寫方式,接近人類中的兒少,不如說,更接近自然界的貓狗.
從五官的比例,可以看出端倪,如圖片所示,acg中的眼睛佔據臉部的四分之一,那其實不是人類的比例,而是幼貓,acg的人物繪,後來幾乎都在削減鼻子、鼻樑的存在,只剩下象徵性的一點,用來表示短鼻的存在,從普遍人物的側臉可以看出,那更接近動物,而非成人.
為什麼說acg中的女孩,更接近傳說中的妖精,而非未成年的少女形象,就在於此.
「慾望的幼態化」,就是將人類的慾望「昇華」成為一種符合社會期待的姿態,也就是接近「沒有人會受傷害」的樣態,可以說是最健康的防衛機制,將不符合社會規範的原始衝動或慾望,以社會可以接受的方式表達出來,將具有破壞性質的東西,重新賦予意義,轉變成無害的姿態,將多巴胺本能導向於高層次的鏡像神經元,以同理心運作的擱置懷疑的幻想空間.
舉一個美國著名的實驗,灰姑娘與小布希,在收音機裏頭播放兩者的聲音,並觀察人們腦內的反應,當收音機裏頭出現小布希總統的聲音,人們的大腦的pcc(大腦中的後扣帶迴)與pfc(前額葉皮質)出現強烈反應,因為小布希是他們熟悉的人,人們聽見熟悉的聲音,就會開始提取自傳式記憶以及自我指涉(self-referential)相關的思考,並且開始運作短期記憶與注意力的監控.
聽到灰姑娘的聲音,則兩者反應極為微弱,因為,沒有人知道灰姑娘的聲音是什麼樣子,長得什麼模樣,從已知的人類當中.
人們根本沒有看過真正的灰姑娘.
但有趣的是,灰姑娘使得人類腦袋另一塊區域,發出強烈的訊息,那就是IFG,側額葉的額下迴,這個地方管理的是人們的「鏡映」能力,而他的功能與目的,來自於「語言」.
換句話說,人們正在處理一種高階的語言,至少,看到灰姑娘的時候,他們用同樣的構造在處理這個影像和訊息.
「鏡映」能力的本質,就在於「同理心」.
換句話說,人類克服了性衝動,性興奮,將之雜揉到一塊類似語言的能力裡面,使用你同情他人心境的能力,與虛擬人物產生連結性,將現實與虛擬分開,同時,又將現實融入虛擬,這種極高強度的創造力,佛洛伊德稱之為「唯一真正成功的防禦機制」.
「具有較高的文化或有益社會的目的,例如藝術或發明創造時,成就了昇華」
我們可以這麼說,人類因著不想傷害人的願望,運用助人的同理心的能力,將慾望昇華成為一種表現的慾望,創造的力量.
證據就在於,就算你想和灰姑娘做愛,你腦內反應的區域和真實人物是截然不同的地方,不會有真正的人格在你腦內受傷,你也無法指向真正的人「因為看了動漫所以會去傷害實際兒少」因為腦科學顯示那是兩處不同的地方,而你處理這種原欲的方式,不是依靠直觀的宣洩和刺激本我,而是運用正向的同理心.達成的一種超我.
展翅協會似乎認為,性侵未成年的加害人,會以色情動漫,來鼓勵或引誘未成年者,讓他們觀看色情動漫,灌輸幼童「兒童喜愛的虛擬角色很享受或高興的享受性活動」的想法,神父必須說,這種推測純屬虛構.
首先在法律上性侵兒童的案例,幾乎沒有使用色情動漫來進行犯罪-事實上,你拿物質和金錢利誘容易得多,更多的是,利用權勢或地位加以性侵,例如熔爐裡的育幼院院長,或者新北的鬼父,在加害者掌握優勢的地位,和生存的資源,兒童被迫服從對方的意思「因為不從的話就會受到懲罰」、「有地位的人說的是對的」、「大家都這麼做所以我也只好做了」,無論是恐懼一段關係的脫離,害怕觸怒師長,同儕的合理化,或者是想要獲得什麼東西,例如成為偶像明星,眾所皆知的傑尼斯性侵案件,強尼喜多川就是運用這種手法,
「你來這裡就是要被性侵的」,一名受害者曾經被他的前輩警告,「不做就沒工作」.
首位出面的前傑尼斯藝人,岡本Kauan(27歲)指控,國三的那一年,在強尼的豪宅和小傑尼斯們一同吃晚餐,強尼公然靠近他,一邊按摩一邊說著「早點睡吧」,其他小傑尼斯們見了竊竊私語「今天輪到Kauan了嗎」,當強尼這麼做的時候,說了「早點睡」,就彷彿一道無法違抗的命令,被點中的小傑尼斯們必須前往離他最近的房間去睡,「不然他會很不高興」.
這才是未成年性侵案最常發生的事,我們不會因為這些未成年者的受害經歷,就因此禁止所有偶像明星的事業,或者,取消所有和幼兒相關設施的上下關係,剝奪他們的職權,儘管,這些都是犯罪者之所以犯罪成功所使用的工具和冠冕.
而明明所有性侵案件都指向了權勢者的權力,引誘的東西都指向了他們掌握的資源,我們卻不會去取消他們,卻去取消根本未曾發生的用虛擬角色引誘孩童,這種就是放著真正的坑洞不去管,卻宣稱月球上的隕石坑會造成人類受傷一樣,是不相干的謬誤,既荒謬,也不切實際.
我們會因為展翅協會是最為接近兒童而且擁有足以引誘和說服兒童的權力和促使犯罪行為產生的樣態,就因此禁止展翅協會的存在嗎?並不會,除非你腦袋有洞.
那麼,使用虛擬人物是否能合理化幼兒認同未成年的性行為呢?純粹因為所喜歡的角色也在做,坦白說,這是不可能的,就如同前述腦科學中作用在人腦機制最根本的差異性,人們讀取虛擬與現實人物運作了不同的區域,假設看到靜香在跟小叮噹做愛的同人本,會有兩道門檻,第一,你很難會接受自己喜愛的角色正在進行從來沒見過的性行為,這會造成腦內的衝突,第二,你更難去代入虛擬角色之中,幻想自己是靜香,對方是小叮噹,然後靜香跟小叮噹正在做愛,所以我也應該跟眼前的人做愛.
事實上,真人的A片,指向大腦同一個區域,更容易做到這一點,這也是所有性犯罪者都在做的事,給孩童看A片,然後說服一起試試看,如果看色情動漫,孩子可能根本看不懂在做什麼(構圖問題),看到喜歡的角色被侵犯,只會覺得害怕跟噁心.
基本上,你應該做的是性教育,而不是害怕性,不讓孩子知道什麼是性,這會使他更容易在一無所知下被侵犯,教育孩童未成年不適合發生性行為,成年者誘姦的行為是錯誤的,就像林奕含所說的,
「我們的家教什麼都有,就是沒有性教育」
禁絕世上一切所有和性有關的事物,不只不會讓你孩童更安全,反而更危險.
那麼,展翅同學主張的「虛擬動漫會營造一個性化兒童的社會環境」,這是真的嗎?注意,這說的是性化,換言之,只要芙莉蓮穿個泳裝,或擺出稍微性感的姿勢,這都會讓兒童很樂於「享受任何虐待」,於是禁止任何虛擬動漫人物做出「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行為」,讓芙麗蓮拋個飛吻「啾」,或者害羞臉紅的樣子就等於是戀童行為嗎?還是回到原點,虛擬跟現實,比起性化疑似虛擬兒童,性化真實人類的行為,更可能達成這一點,一句話,用腦思考,真人才會代入於真人,虛擬人物無法代入現實,虛擬人物的笑容(眼睛瞇著笑),虛擬人物的生氣(嘟嘴),都跟現實人物表情有很大的差距,那是被創作出來的另一種文化符號,你可以視之為另一種文字,語言,舉個例子,你很難看著漫畫中炭治郎被毆打的畫面,感到疼痛,但現實同學被毆打你會感到痛,恐懼,因為當你看漫畫的一瞬間你已經用了不同的腦子,保持了一定的距離,不然,你根本看不下去.
更何況去代入動漫中性高潮「享受任何虐待」的表情,認為自己也能夠,可以身歷其境的感受到那種感覺,甚或可以模仿,講句白的,你模仿「阿黑顏」看看,做不做得到,在發展中的孩子,光讀心,明白他人喜怒哀樂,就很困難,更遑論去藉由另一種符號,去「代入」當中的情境,你拿阿黑顏給孩子看看,他們鐵定無法讀懂那個意思.
照這邏輯,你應該禁止所有疑似性高潮的照片,包括女性跌倒的呻吟樣貌.
假設是一個硬蕊的色情動漫好了,你應該做的,是分級管制,避免孩童接觸,就像現行成人物的防禦標準,而神父必須提醒展翅協會的一點,兒童取得「疑似兒童」的色情動漫,難如登天,那是小眾文化,A片更容易取得,也更近似讓兒童很樂於「享受任何虐待」.
最後,展翅協會指出「兒童可以被視為性的對象的文化」會發生嗎?首先,虛擬人物不是現實兒童,喜歡千年妖精芙麗蓮不代表喜歡真實世界國小的學童,現實之中也不可能存在這種兒童,虛擬人物的「幼態」,跟現實兒童的形貌是兩碼子事,再來,「兒童可以被視為性的對象的文化」除非現行法律「猥褻物的管制和販售」不存在,他才有一丁點可能發生,一種主流文化之所以建立,前提是他要成為主流,而是一種針對真實性的對象的文化進而衍伸出真實對象的性行為之所以可能發生,前提是針對真實人物的性對象影像氾濫成為主流,你該禁止的,是真實幼童性交的影像、錄影帶、照片,這就是一開始范雲所提的兒少法被修法的初衷.
展翅協會這樣的說法,更證明了你們從頭到尾都背離了兒少法的原意,是在竄改、曲解法條.
而你們犯的錯誤很簡單,真實跟虛擬不分.
這是從腦神經科學的角度,鐵錚錚呈現的事實,宅男的腦袋和心理變態者的腦袋的差異性,如果假設有一個人看了動漫想會去對真實的人犯罪,抱歉,多半是他本來就可能會犯罪,存在著對真人下手的慾望,跟動漫無關.
所有保守團體和宗教組織,夢寐以求的禁慾社會以及無欲無求的境界,三十歲的大魔法師,已經完成,那極致就是紙性戀,他們把慾望放到雲端上了,他們不慾望真實人類,不需求,不傷害,斷絕一切貪嗔癡,突破了欲界、色界,穿透了三界二十八天,離苦得樂,到達了無色界的領域.
此界,眾生無有物質形色,唯存意識心住於四種無量廣大空處境界-在你身邊的,只有無數的虛擬美少女,伴隨著你得到心靈的平靜.
這屬於一種正義(JUSTICE).
可愛即是正義.
萌即是正義.
所有動漫與ACG,本身就是一種活用IFG(側額葉的額下迴)的一種藝術.
這就是宅男宅女的真實面貌.
回到IWIN事件,有問題的舊法與新需求的新法的夾縫之間,本來處於薛丁格的層次,維持表面上的自由和和諧,但三不五時會抓無辜的人去獻祭,好滿足一種公眾的道德想像,今天因為iwin事件,少數保守團體的偷渡,以及加速主義者的惡意檢舉,導致這個薛丁格的兒少被打破,行政方面,該做的,就是將衛福部的擴張解釋,以及將被扭曲的標準退回到原本應有的層次.
長遠的目標,就是要修繕兒少剝削法,將遠古的沉痾與陋習,徹底釐清,將虛擬人物與真實兒童脫鉤,不管你要和聯合國接軌也好,還是要管制虛擬兒童刊物,都不會是在兒少性剝削裡,穿插不合常理的管制邏輯,將不同的問題混雜在一起入罪.
沒有一個國家是這樣搞的.
依照中華民國法律的畸形邏輯,類似現在iwin的問題,遲早都會發生,新法的加重需求,無法套用在舊法上,因為舊法框架了原本法條不應該規範的普羅大眾,一群無辜的人,使之成為一種變形罪,一邊需要保護現代兒少,不得不修法,原本有問題的法條又不能動,因為違反政治正確,不能套用的硬要套用,必須修法的又因著卸責而不敢修法,導致成為膨脹而濫權的獨裁怪獸.
這會讓法令被濫用,破壞無罪推定原則,成為漢摩拉比的法典.
違反了釋字617,以及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之言論及出版自由,確保意見之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充分資訊及實現自我之機會.
將正義的當成邪惡的,不正常的當成正常.
為此,動漫迷更要保持清醒,如果將合法權益的爭取,問題法條的修正,質變成政治鬥爭,那麼藏在細節裡的魔鬼,就永遠不會被發現,當風向被帶成「討厭民進黨」,這無疑是宣判acg死刑.
iwin事件就像同婚法案,是創作自由對抗華腦,民間意識對抗華國機關,如果搞成藍綠鬥爭,段下許上,把幫助自己的隊友趕跑,最能解決問題的人打成敵人,沉醉在鬥爭之中,能解決的問題,變成不能解決的,不該是問題的,變成真正的問題.
如果要對執政黨實行全然的否定,要「討厭民進黨」,建議等到事情無法挽回的地步,再發作也不遲.
而依我看,這種重回戒嚴時代的法條曲解,根本不可能實現,現實也沒有實現的本錢.
作為在現實中被曲解的一群人,只有清楚發出自己的聲音,才能避免被汙名,妖魔化,繼續被曲解下去,如果要混淆視聽,模糊焦點,跟對方一樣,原本模糊的會變得更模糊,被誤解的,會更加容易被誤解.
可愛就是正義.
知世就是力量.
只有知道這個世界,試著去理解然後試著被理解,才能讓世界知道我們的存在,動漫世界的存在,tom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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