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虛偽不實

 
國昌老師說,「我們在蔑視國會罪的時候,為虛偽陳述,那個不是立法院說你虛偽陳述就虛偽陳述,那個是『我們認為』你虛偽陳述以後,要檢察官起訴,還要法院審判阿~」

「那個不是多數國會議員說你說謊就說謊」

國昌用認真而且深情的表情說著.

「那這樣就很清楚了~~」范范雀躍地回答.

我說,范阿姨,千萬不要被國昌騙了,實際上三讀的法條:

「民間人士出席時為虛偽陳述者,『得經院會決議』,處2萬至20萬元罰鍰,同樣可按次處罰和提起行政訴訟。若政府人員為虛偽陳述者,則可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並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若被質詢人違反上述相關規定,均可送彈劾或懲戒,亦可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再經院會決議,處2萬至20萬元罰鍰。另外,若官員於受質詢時進行虛偽陳述,依法以藐視國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至於國昌說由法院審判是這條:

「增訂《刑法》第5章之1「藐視國會罪」專章。並增訂《刑法》第141-1條,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實際上有兩個部分,一個是罰金,一個是追加刑法,後者才是法院判的部分,前者就是就是多數國會議員說你說謊就說謊,完全沒有經過法官和檢察官.

國昌老師就是一手「表.藐視國會罪」和一手「暗.藐視國會罪」,問你誰判虛偽不實,就拿「表.藐視國會罪」來擋,然後不講「暗.藐視國會罪」,問A答B來呼攏你.

法官判的部分,是追加罪,也就是假設一個官員被認為說謊,「經院會決議」就罰款,再追加你去坐牢,坐牢部分就是法院判的,他講成好像全部都是法院判的.

這就是我先浸你豬籠再扭送你上法院,然後匡你都是法官判的,不要怕,你不會有事,最後直接把你浸豬籠.

然後那句「我們認為」很奇妙,說的好像只有檢察官起訴才會去調查,實際上檢察官幹嘛沒事起訴,就是立委認為你虛偽不實,所以才要起訴,檢察官再收到國會檢舉時敢不起訴嗎?想必會收到政治壓力吧,主動權還是在立委,事實上,「我們認為」你是,你就是.

國昌的訪談,通篇透漏了知識份子的邪惡,那就是「隱知」,隱藏自己知道的,不讓你知道,只讓你知道他想讓你知道的.

簡直跟詐騙集團一樣,在這裡,他已經犯了虛偽陳述之罪了,用虛偽不實地陳述通過虛偽不實陳述之罪,在這之前,是不是要先把國昌老師抓去關?BR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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