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撞女警的女大生
追撞女警,導致女警被遊覽車輾斃的女大生,後來發現,有一段網路上她下車查看自己機車的畫面是ai變造的,原畫面是她與其他人比手畫腳在爭論。
而變造畫面的帳號,來自中國。
同時,女大生並沒有如中天和中視報導的,去吃火鍋慶祝、上課談笑風生,她沒去上課,造謠她去吃火鍋的也自刪帳號。
至於拿她跪拜的眼神做文章,說她看起來沒反省,沒悔意,僅僅只是因為她單眼皮,則是台灣媒體和網路一貫的陋習「看圖說故事」。
我覺得以正義之名,包裝自己的洩憤,那依然不是正義,而且遠比單純的洩憤更加危險,因為那代表沒有底線,無人能阻止,永無止盡的施虐。
尼采說:「他們只想藉他們的道德挖刮仇敵之眼,他們高舉自己,僅僅是為了壓低別人.」
如果只是因為她機車上台獨的貼紙,就必須遭受這種對待,那我必須說,跟過去警總在報紙上獵巫、公審台獨人士,扣上莫須有的罪名是差不多的,台灣淪為全民警總的時代。
因為她有罪,所以扣給她更多罪吧,反正沒人會知道。
這種行為,是最要不得的,而洩憤的民粹,更容易被操弄。
台灣社會,往後如何避免極端、陷入互相報復的循環,重視真相,這是不分色彩,全民的必修課題。
如果是中共所操弄,那麼,它的目的,就是使台灣人弱弱相殘,互相報復,社會陷於混亂,破壞台灣的民主與法治,當民主自由變得脆弱,就更容易被「和平統一」。
不要讓自己的情緒被操弄,而淪為仇恨,仇恨,是最容易被他人當成工具使用。
而義憤和洩憤的差別是,義憤有底線,洩憤沒有,它會一直宣洩到情緒排個精光、或者對象消失為止。
支持台獨不是罪。
什麼樣的罪,適用什麼程度的代價,不能混淆。
台灣的言論自由,是台獨人士的犧牲,爭取來的,當它被當成一種罪名,也象徵著言論自由逐漸的逝去。
我們必須勇敢的向群眾質問一件事:
過失殺人是有罪的,法律有一定的定義和刑責,但是,
台獨有罪嗎?台獨有何罪?
支持台灣獨立,何罪之有?br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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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弦:加油 為了未來的民主自由
李明哲: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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