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很變態,而且有犯罪

 
藝人案最新進展,首先是德州媽媽公布了一個音檔,「影片為某藝人如何勸說少女全裸拍攝」還有一則訊息,

音檔首先說「要放開胸懷、勇敢嘗試」女生表示尺度太大,他則回應「我知道妳一定有點傻眼,不過對我來講它就是一個創作.」女生表示尺度大到難以面對鏡頭,他則回「我相信妳看了剛剛的那個圖,妳應該也會有一種,哇!就是很美,可是應該不會有一種情色的感覺.」

訊息則為另一個少女,被勸誘拍攝「yes!青春期」應徵16~18歲的平面模特兒,他問她尺度到哪,內衣不行嗎?對方回沒辦法,他竟說「你也不是處女了吧」還說「你很沒企圖心,妳上一個進來面試的女生條件沒妳好,但她全脫了」

我看到有律師這樣回應,「很變態,但沒違法」,神父心裡想,要確定捏,音檔指控的是「拍裸照」,而且訊息表示確實有少女「全脫了」,但yes!青春期很明顯沒有這種裸露的內容.

如果這樣沒有違法的話,那其實台灣也不用兒少剝削法了,而諷刺的是,德州媽媽繼續提供後續,「圖為某藝人如何引誘14歲的少女到他家拍攝泳裝」,內容同樣是去面試yes雜誌模特兒的實際情況,當事人只有國二,當他問「是否需要父母同意才能去公司面試」藝人回應「沒有父母同意的話你未成年沒辦法出道啦」,可知當事人未成年.

「但你爸媽應該不會看少女雜誌吧?當平面模特兒沒問題」

好了,可以知道一個未成年少女,在父母不知道的情況下被叫去面試,而少女去了,發現不是什麼工作室,而是他的住所,少女甚至還記得詳細的位置,是國父紀念館附近光復南路上的住處.

接著他說「為了呈現少女青春活力氣息」會要求創刊號要穿泳裝,結果她去試衣間,發現了是兩截式泳裝+兩套比基尼,那年她14歲.

少女描述拍攝的當下,「整個人呈現凍結狀態,不自主的一直遮掩衣不蔽體的身體部位」、「淚水已在眼中打轉」,顯然,整個過程都違反其意願,使其心生恐懼.

後來他要她換另一套泳裝試試,少女穿的是兩截式,另外一套應該就只剩下比基尼了,她走回試衣間以後,流了眼淚,最後決定穿自己的衣服出來,表明放棄.

我不知道現在兒少剝削法規定「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以及「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都有罪的情況下,如果該藝人拍攝的東西被持有,是不是就有罪?

如果照某律師的邏輯,這樣還沒有犯罪,「一個人誘拐未成年去拍泳裝照」,所用的言詞涉及詐術即欺騙,甚至瞞著父母,過程中使其心生恐懼而且違反意願,兒少法和性騷防治法並沒有辦法保護的話,反而把持有者入罪,那麼這個法律的目的在哪?是不是繞過了真正在犯罪的人,而去制裁那些沒接觸未成年孩童的男性?

我不認為一個路人,在路上去找未成年少女說要拍攝裸照,或強迫拍泳裝照好了,拍到對方哭,「你也不是處女了吧」這樣的行為是會被接受的,還沒有犯罪,至少性騷擾了吧?還是說因為是大牌藝人,所以有特權?

這種法律的解讀方式,跟辦該藝人案的檢察官一樣,只是在合理化犯行,使法律無效化而已,然後,人們只能在持有罪上不斷加重,「很變態、沒犯罪」,應該是指那些單純持有的人,而不是該藝人直接染指少女的犯行.

這就好像一個人殺人又亂丟垃圾,最終只能辦他亂丟垃圾之罪,所以亂丟垃圾必須是十分邪惡的.

大家都說要修法加重,我覺得應該要務實一點,把真正會對少女下手的情境,實地為害未成年的樣態考量進去,例如「一個人誘拐欺騙未成年去拍泳裝照,沒告知她的父母,並使其心生恐懼」.

老實說,這個過程疑點還滿多的,而且圈套重重,表面上是泳裝照,安排能挑選的泳裝卻是極其裸露,「看起來給你選擇,其實沒有」,然後已經害怕的哭泣了,卻還趁其心靈耗弱的時候,無意間誘導她去選擇「更裸露的泳裝」,如我是犯人,想要做案,也許會在試衣間裏頭安排偷拍攝影機.

這個藝人案,受害者不只一個,是廣大未成年少女,犯案手法都相同,拍藝術照,為藝術犧牲,不會色情,很美,甚至在最初的案例,被害人在拍攝過程中哭了,「在我流淚不止時他還拍了照說『你流淚的時候也很美』」可以知道,這是一個罕見的心理變態型的犯罪,跟多數正常男性不同,也跟一般性犯罪不同.

他的行為樣態有兩種,一,去跟犯罪集團買未成年偷拍影片,二,製造私密影像,主動找少女出來拍攝裸照、私密照,說是攝影展、少女雜誌,根本是掛羊頭賣狗肉,以情色來包裝色情,創作來包裝慾望,而且這些大量的少女照片檢警居然還找不出來.

我認為該藝人並非精神醫學上狹義的「性偏離」戀童癖,這種戀童癖不一定會性騷擾兒童或進行性犯罪,他比較屬於廣義上,社會大眾認知的戀童癖,會對兒少進行性犯罪,而犯罪的原因是基於這些兒少的脆弱性,比較好下手,未經世事,容易欺騙,所以他的犯罪對象包括18歲以上.

他確實很變態,而且犯罪了.

有強迫

有欺騙

他不是偽善的而是真實的邪惡

而且很噁心.

他不能被制裁是因為檢警的無能,法律搞錯方向的漏洞,還有華國藝人圈的權勢庇護.

他利用的是少女的追星心態,以及人們對於好人的想像,他形象好,愛家,而且態度好,擅長表達,是個華國藝人,所以應該是個好人,不會做那種事,他沒有那麼壞.

這種迷思或許到現在事發以後,還投射在他身上,我覺得差不多也該破除了.

越渣的男人,看起來就越乾淨,越是裝做一副討好人的樣子,這就是所謂的斯文敗類,br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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