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萬把女兒賣掉的真相

 
40歲台男取越女,有人認為這是花70萬的買賣婚姻,實際上女方家實收六萬,是聘金,而這是否又代表把女兒便宜的賣掉?我想全天下不會把如花似玉的18歲女兒賣6萬塊這麼便宜,這只說明了這打從一開始就不是一場買賣.

70萬比較像一般人婚禮所需的費用,還包含跨國婚姻的手續和儀式費,尤其是男方還提到了給女方學中文的費用,影片中兩人的互動就是男方和女方一起練習中文,當作培養感情的方法,這表示現代的跨國媒合婚姻已經跟以前不太相同了,不是那種丟了一本中越字典,就把你放到一個人生地不熟語言無法溝通的地方自生自滅.

附上移民署相關費用表,你就可以知道這完全不是什麼「賣女兒」,或者「買人家女兒」,而是跨國婚姻的前置費用.

台灣的跨國媒合婚姻不是沒有人口販賣的疑慮過,例如美國在2006年的「美國防制人口販運報告」將台灣列為二級觀察名單,其中的爭議包括買賣婚姻、人蛇集團、假結婚賣淫、淪為強制性勞動的主要管道,所以進行了一次大修法,其中包括了禁止將婚姻媒合列為商業行為、禁止廣告、跨國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對於受媒合雙方當事人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應善盡查證及保密之義務,並於經雙方當事人書面同意後,完整且對等提供對方.

所以很多人對越南新娘的印象多停留在過去,過去的經驗干擾到現在的判斷,而現在已經完全不同了.

從40歲男有正當職業(理髮師),外貌不錯,而且身體健康,就可以知道現在的越女的擇偶空間相對正常,不再是身體殘障者或者鄉下地方的中年男子,男方亦不排斥協助越女繼續讀書,亦可以知道跨國媒婚逐步走向正常化、公益化,買新娘、買子宮、人口販運,其實完全不適用40歲男的例子,因為對方自願,該男甚至是該女所選擇,而且女方有拒絕的空間,她是自願進入這個博弈,並且選擇對自己而言最佳的選項.

很多人喜歡說,這種跨國媒婚女方的意願並不重要,用意在於使女方的意願無效化,直接認定這是強迫/半強迫,非自然選擇,然而,若用這樣的高標準去看待,恐怕先進國家的跨國媒婚都會被認為是黑色產業鏈,是一種黑奴式的剝削,然而實際上,這多半是利益交換以及極度理性化的各取所需,正如同世界各國人種想跟美國白人結婚,取得綠卡、工作機會、更自由的社會氛圍,以求學來說好了,在美國,也有在丈夫協助下完成大學學業的例子.

我喜歡用以色列阿拉伯人作為例子,以色列阿拉伯人相比以色列人,他們的地位是比較次等的,待遇和發展比以色列人還差,多做低階層的工作,有語言障礙,甚至有歧視問題,甚至受教權有等差,但他們會想回去阿拉伯世界嗎?否,他們在這裡至少有參政權、受教機會,工作機會,可以投票還能上街抗議,最重要的,很自由,不用受到教條約束,生活待遇較好.

他們是從一個極度不自由的地方移入到一個較沒有不自由的地方,雖然看起來都同樣不自由,但,台灣這個地方,就是相對自由.

許多人犯的謬誤在於,一直去凝視較自由的地方不自由之處,放大那個缺陷,把這個逃離固有階級的旋轉門,視為是不義的,加以關閉,把所有不自由的地方都消失在自己眼前,驅逐出去,認為,這就叫實現自由了,然後當這些女性重回到極度不自由之中,無法翻身的社會階級,又沒人在意了.

這會讓你看不見真正重要的東西.

也就是在真正不自由的地方,他們試圖逃離、擺脫,追逐自由的自主意識.

這個無論她是被壟斷的,被逼迫的,或者被欺瞞的,在有限環境下進行的選擇,都是人們難能可貴的自由意識.

這也是許多新二代想強調的點.

另外,對於所謂女方家族他們只拿了六萬聘金,就讓自己女兒遠嫁他鄉,這又圖的是什麼?這後面的故事可多了.

接下來男方可能要負擔各種義務,例如孝親費、回娘家的費用,幫忙買土地蓋房子,最重要的,女方不會只是個生子機器,她還附帶著使命,她可能會去找工作,追求自己的事業,回饋自己的家人.

這種婚姻不會只是剝削,物化女性,它反而趨近於一種家族生存策略的博弈,很多時候,男方也是被物化的,像是一個跳板,或是飯票,甚至是一個獲取資源的對象,如果是剝削,也不會只有女方有被剝削的風險,雙方都會有自己的風險跟代價.

它比較像是一場博弈,在博弈當中,雙方都會被物化成一個物品.

人們該做的是確保遊戲規則要公平,雙方對等,以及防止超過這個遊戲範疇,違背人權的傷害和不合理的代價,還有受暴者的社會支持.

我個人不會鼓勵這種仲介婚姻,它是很人性的但也違反人性,但我會正視它的存在並使其正常,避免它被汙名化,因為,很多台灣人,我們的隊友,都來自這樣的家庭.

在你為正義發聲的時候,請具備同理心,不要只是因著一股潔癖,那不只會令你無法保護想保護的對象,反而都在傷害不該傷害的人.

我認為正義最大的阻礙,就是潔癖,潔癖讓人敵我不分,懶於思考,沉溺共情,永遠發現不到真正的問題,br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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