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呢?

 
藐視國會罪二讀通過了.

根據該修正動議,官員備詢時答覆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也不得反質詢.除牽涉國防外交立即危害或需保密事項,不得拒絕答覆或提供資料、會虛偽答覆等藐視國會罪.

「出席委員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
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英國官員與反對黨交鋒,反質詢根本是常態,全世界沒有任何一條法案將反質詢入法,就算是藐視國會罪.

日本1950年代,議會曾經要求證人作證,證人無法拒絕然後自殺的案例.

只要五人就可以成立,移送彈劾或懲戒,甚至可以動用到刑法,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將來政府官員必然會遭到特定委員施壓或脅迫,特別是前科犯國民黨總召傅崑萁,這邊的政府人員包括司法機關,只要立委想貪汙或洩密,官員想阻止,這藐視國會罪就是最好的私刑工具.

記得那一句話嗎?

「錢呢?」

sogo條款修法,四名立委以開公聽會、質詢等方式向經濟部官員施壓,被判刑.

中華民國的立法院,跟外國不同,素質極低,當立委是為了撈取利益,由以國民黨為甚,黑金、賭、毒、詐騙、貪汙、酒空,利用質詢收受賄賂,然後向官員施壓,以通過圖利財團的法條,現在,他們增加了「你不聽我的話,就有罪」的懲罰工具,這會開啟大貪污時代.

現場人越來越多了,我們需要更多的公民力量,br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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