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不為自由而戰,但不用為高牆添磚

 
「iwin事件是創作者沒為自己爭取」

「作為讀者,非常樂意看到同人色情的減少」

「動漫角色的服裝是物化女性」

「反正bl沒禁」

老實說,講這種話的人還挺沒同理心的.

無論你是要批評同人本、色圖,還是動漫角色的服裝,說成是物化女性,就跟館長批評賴品妤cosplay是物化動漫一樣荒謬.

動漫若是在「物化女性」,也是在物化虛擬角色,而且是不分男女的,甚至是不分物種,不是凡事套上個物化就可以入罪了,這種觀點,跟父權異男批評女性不該裸露,是重合的.

一邊說創作者沒為自己爭取,當創作者試圖為自己爭取又加以冷嘲熱諷,我看不懂這種檢討被害者的說詞,對acg創作有什麼幫助,一邊當讀者享受創作者的作品,一邊又樂於看見該作品消失,這種投機的心態,跟中國人的確沒什麼兩樣.

當別人為動漫發聲的時候,你跟著一起打壓並且汙名化,根本就是偽裝良好的共犯,明明不分男女性向都一起壓迫,喜歡的東西也一起被消失,卻站在高牆上朝雞蛋猛砸,好像就不關自己的事了,假裝自己不會受害,根本就是愉悅的奴隸.

你看別人很噁心,他們看你們都很噁心,而你覺得別人噁心自己就能保持乾淨,純粹是欺一群人的同理,他們沒這麼惡質去說你噁心罷了.

一句話,虛擬跟現實不要分不清楚.

iwin事件,衛福部的過當尺度不會波及bl嗎?被曲解的法條,只針對那些宅男和酪梨嗎?認為「法律只會砍向你覺得該被砍的人」這是最大的盲點.

iwin邀請來與會的學者高玉泉有這樣的主張:「日本是一個性產業發達及色情氾濫的先進國家....令人詬病的是,其色情文化中往往有兒童的蹤影。例如,描述年輕型男與兒童之間愛戀關係的所謂『友愛 (yaoi)』文學創作」

在實際的判例中,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3426號刑事判決,法官判定違反兒少性剝削的理由之一,是男主角穿著制服而且是中學生.

斗六簡易庭107年度六簡字第32號刑事判決中,則有一本同人誌叫做「淫姊小正太」.

網路方面,line社群輸入「yaoi」會被禁言,另有菲律賓的bl創作者集團性的檢舉其他的國外bl繪師,切斷他們的生計,使他們帳號消失,名單上包括日本繪師-用的理由也是對方的角色看起來像未成年.

我不認為提出這些真相是在推卸給任何人,有時候,當你認為對方在推給你的時候,其實是你自己不斷的把別人推入火坑.

而當他們被推下去了以後,一切並不會歲月靜好,當他們開始推你的時候,也就不會有人幫忙說話了.

這,就是弱弱相殘.

你可以不為自由而戰,但不用為高牆添磚,br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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